小型商业用房的火灾危险性以及预防对策
作者:匿名 来源:慧聪网 发布:2014-06-05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访问统计:911
目前以小型商业用房为载体的个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繁荣了商品经济市场的同时,也给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根据泰州地区小型商业用房的特点,分析了火灾隐患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小型商业用房消防安全现状
小型商业用房是指用防火分隔墙来分隔的两三层高的独立商业单元。小型商业用房可分为两类: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小型商业用房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城镇居民生活,有效地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同时也繁荣了商品经济市场。然而,近年来,各地小型商业用房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且常有造成人员甚至多人伤亡事故发生,消防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一)火灾荷载大,火灾风险高。小型商业用房一般商品都为可燃、易燃物,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燃烧强烈、蔓延速度快、火焰温度高。通过热辐射和对流传递,室内空间温度迅速升高,引起室内可燃、易燃物质分解,产生大量可燃气体,当室内温度达到400~600℃,即会发生轰然,并很快会形成大面积猛烈燃烧。大量塑料、橡胶等制品,有机化学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商品,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材料等在燃烧时,都会产生大量的浓烟,并释放出CO、CO2、HCN等大量有毒和窒息性气体,烟雾的产生不利于人员逃走。火灾中丧生的人员约80%死于烟气毒害和窒息。
(二)人员集中火灾隐患多,不良行为难控制。小型商业用房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它们已渐渐地融如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所以小型商业用房内外往往人流相对集中、用电负荷也较大,再加上一些私营业主私拉乱接造成配线交错复杂,同时物业管理也不到位,发生火灾的概率也随之增大。另外,如抽烟、用火不慎等顾客不良行为因素也促使了火灾发生概率的提高。
(三)建筑空间结构复杂,火灾损失大。对于一般层高较高的小型商业用房,业主为了最大限度利用空间,往往底层甚至二层搭建、增建夹层增加空间,改变了建筑原有消防设计。更甚者为了节约成本,一层的房子当二层使用,设置储藏、休息等场所,也就是常说的民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致使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因未进行预留设计或二次设计,新增部分消防设施、疏散均存在先天缺陷,致使这类建筑潜伏了更高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人员疏散困难,火灾扑救难度大,进而更容易导致重大伤亡和损失。
(四)经营业主经济与安全价值趋向偏差。经营业主作为商人,其效益最大化的价值观永远至上,安全往往只在其被执法部门查处或发生事故以后才被真正想起。小型商业用房一般是微本小利式的经营,业主更多是考虑直接的经济利益,在没有获取较大的利润时,哪怕是对消防设施器材等不能直接产生效益的必备品,都舍不得或不愿意投入经费,导致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缺损。部分处于城镇边缘或者社区内的小型门店消防监管受限,个体私营业者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法制观念、防火意识较差,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搭建、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等火灾隐患随处可见。
二、小型商业用房火灾隐患形成原因
(一)规范遗留空间且不可详尽性导致先天隐患。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商业用房可建造的最高层高未明确规定,同时法律法规也对商业用房内部增设夹层未明确禁止,为业主日后使用过程中改变结构遗留了空间和操作的可能。比如,笔者在近期工作中发现一开发商业并联店项目,开发企业为规避面积,提高卖点,将首层商业用房空间层高建造达5.8m,未等验收合格,经营业主已入场装修。为最大限度利用空间,部分业主在商业用房底层采用木板搭建、增建夹层增加空间,改变了建筑原消防设计,从而使建筑面积、内部结构、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体系发生变化,又因多数商家已装修完毕并对外经营,整改难度及阻力极大,该处火灾隐患及缺陷将成为日后消防监管或隐患整改的难题。业主增设夹层带来以下改变:
改变一:消防水量改变。例如一栋底层带两层商铺的住宅楼,高度小于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而经过业主改建后,应该定性为商住楼或者综合楼,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均为20L/S。如果原小区考虑的消防水泵水量不够,二次装修消防审核验收时就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改变二:私自隔层引出的所使用楼板耐火极限以及疏散形式的要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中第5.1.1、5.3.2、5.3.5等条款规定了楼板的耐火极限及疏散要求。例如一栋两层商业并联店,业主采用木板搭建夹层,其夹层楼板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且一般两层商业并联店多设置敞开楼梯,然而搭建夹层,业主往往不会将楼梯改为封闭楼梯间,这样它的楼梯形式也不符合要求。这还不包括业主将横向空间打通,带来楼梯数量、疏散宽度变化的问题。
改变三:增设夹层改变建筑总面积。《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中第8.5.1条第4款规定要求凡是大于3000㎡平方米商场要设喷淋系统。例如某商业并联总面积2800㎡未设置喷淋系统,某三家业主增设夹层共300㎡,则致使该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整栋建筑未设置喷淋系统将不再满足规范要求。另外在增加夹层时,基本上没有业主会在夹层上增加消防设施。
(二)内部装修导致系列问题。小型商业用房开业前都要进行内部装修,经营业主根据场所经营性质以及个人喜好进行设计、施工,有些装修远远突破或不符合国家内部装修相关规范的要求,造成了新的隐患和消防问题。经营业主考虑经营便利,往往采用前店后仓模式经营,存储可燃、易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且储存和销售部分大多未进行防火分隔,一旦着火,将会蔓延迅速,燃烧剧烈。部分经营业主为节省成本,将商业用房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经营业主装修时不仅没有按现场实际进行消防设施设计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的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人为遮挡、堵塞,甚至为图方便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拆除。由于小型商业用房规模小,一般不是消防机构监管的重点,部分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设施器材缺损较为普遍,易成火灾多发场所。
(三)日常管理缺失提高了火灾风险。近年来国内商业地产快速发展,新建商业服务用房成为个人投资置业的热捧对象。部分开发商采用租住形式,对业主进行招租,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开发商在招租时往往门槛设置较低,各入驻业主良莠不齐,各店铺经营商品更是五花八门,给日常消防管理带来难点。对于私人购买的小型商业用房的管理更是头疼,由于部分业主认为自己购买的产权房,自己有权对其进行改造,除考虑装修经济支出外,消防安全等其他因素一律不在考虑范围内,往往留下了许多火灾隐患,再加上原有消防设施更新保养不到位,发生火灾时,往往带来较大损失。
小型商业用房火灾预防措施
(一)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消防技术规范作为整体性、全局性的规范,除了简明界定商业服务网点基本要求外,还应对其他类型商业用房进行明确。这方面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作出相应明确。另外针对挑高建筑,苏公消防【2012】14号文件作出明确规定:当有层高超过4.5m可能增加容积率的楼层时,这些楼层在建筑防火、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方面应进行预留设计,防止产生“三合一”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经审批同意私自设置的商业服务用房,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不允许其出租、出卖、经营,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和降低火灾风险。
(二)合理科学运用技术手段降低火灾风险。严格控制商业服务用房增设夹层,增加夹层应由建设、设计、施工以及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性评估,夹层用材尽量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避免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当采用钢结构时,应进行相应的防火处理,另外夹层还应增设相应消防设施,降低火灾风险。涉及改造装修300㎡以上的项目,应严格按程序完成消防备案或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保证商业单元间横向、纵向进行完全的防火、防烟分隔,内部装修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降低火灾荷载,避免发生火灾形成大面积燃烧。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得遮挡、拆除,装修时应优化具体位置或实际数量,增设夹层时应同步设计。
(三)多位一体强化监督确保消防安全。明确房屋产权人、经营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法律职责。物业等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加大对可燃物品、用电设备以及“三合一”现象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各业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行消防演练,以提高他们安全疏散的基本技能。要加大对烟头等明火源的控制管理力度,设置明显的禁烟指示,降低火灾风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该类场所火灾特点制定富有针对性监管措施,对于偏远地区的小型商业用房要、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动员公安派出所以及街道等基层组织,加大该类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