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建筑行业非法分包毒瘤
作者:匿名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2013-03-06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访问统计:1257
已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广州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是《法制日报》记者多年的朋友。她毕业于陕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在2003年当选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之前,从事了二十多年的律师工作。担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后,她不再做律师。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十多年来,陈舒履职认真,敢于直言。她提出的许多议案、建议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特别是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她多次受邀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她提出的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意见,最终被立法机关所采纳。
“律师执业的特点,要求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善于从可操作性层面去着眼,善于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陈舒说,人大代表要有一定的履职能力,不仅要提出问题,更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
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陈舒透露,本次会议期间,她拟就修改建筑法领衔提出议案。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之一。”陈舒说,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建筑行业。但是,目前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非常严重,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许多环节。这与目前建筑领域的法律不健全、不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建筑行业的一部大法,建筑法还是在计划经济氛围非常浓厚的时代制定颁布实施的一部法律,具有鲜明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
陈舒认为,现行建筑法实际上是一部管理法,是一部管理施工单位、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法律,没有体现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规范与工程建设相关各方市场主体行为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
“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经济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筑行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陈舒认为,建筑法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行业的发展。在现实中,建筑法被边缘化,已经被有关的条例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所替代。现在许多市场都在逐步放开,但是建筑行业却没有完全放开。在管理上,政府的权力太大、管得太宽,实际上管理不过来,反而给腐败的产生留出了很大的空间。因此,对于建筑法的修改,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多采用市场调节的手段。
陈舒介绍,建筑法修改2006年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但是至今一直没有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次会议前,陈舒就建筑法修改列了包括29项内容的调研提纲,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她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协助下,先后在二十余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调研和座谈。
去年12月,陈舒通过广东建设报和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在一次建筑行业的大会上,发出调研提纲70份;通过人大代表联络处向广东省建设厅及隶属行业协会、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发出调研函;今年1月30日,她在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与广州从事建筑业法律服务的律师进行座谈;2月5日,广东省住建厅组织建筑业各行业协会及部分企业围绕她提出的调研提纲进行座谈;2月27日,广东省监理协会组织该协会在广州和深圳的会员座谈,主动邀请她去协会听取意见。
经过深入的调研论证,一份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逐渐成熟。
陈舒认为,修改这部法律的宗旨应当是:调整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在修改法律时,要平等保护和规范建筑市场各主体的行为。”陈舒说,这些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和政府部门。
陈舒建议,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要强化注册建筑工程师的责、权、利。要设立强制职业责任保险,解决技术责任不落实、责任与经济利益不挂钩的弊病。同时,要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规范。
“为切除建筑行业非法分包的毒瘤,应废除总承包企业资质。”陈舒建议,规定承包行为只能自行承包实施,不能分包。要制定认定非法分包的标准,从制度上切断分包的链条。
陈舒认为,应对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的条件进行细化,尤其在建设资金担保方面进行约束。
“对招投标按最低价中标造成偷工减料的腐败问题,要实行优质优价和询价制度。”陈舒提出。
陈舒还建议,建立争议调解制度,快速处理纠纷。对工程款结算规程进行细化,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