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官方政策告诉你消防工程师含金量!
作者:匿名 来源: 慧聪消防网 发布:2017-09-15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访问统计:1150
对于全国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来说,从15年正式开考起,就有不同的人持不同的态度,有人认为一消工程师前途无量,越早备考,越早收获;也有人认为一消工程师前景一般,考不考没什么太大意义;还有一部分人持观望态度,不发表意见,也不参与……
那么,消防工程师的前景到底如何?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全面解读官方发布的消防相关文件,希望能帮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消防工程师!
消防的八部官方文件
第一部《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刚性,有法律依据,意味着消防工程职业资格证不会被取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部《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以国发〔2011〕46号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三)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要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要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换句话说就是准入类),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第三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2012年9月27日人社部和公安部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公安部129号令)
2013年10月18日通过部长会议,2014年2月3日部长签字发布,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六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2016年12月16日人社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2016年12月16日人社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公示,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第七部公安部消防局2017年工作要点
12月23日公安部消防局
2017年工作要点公消〔2016〕411号
3、严格社会单位主体贵任。推动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消防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法人承诺整改等制度和“六加一”措施,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推动大型企业集团试行企业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督促石化行业、超高层建筑、轨道交通、超大综合体建筑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推动将单位消防安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19、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全年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5万人、消防文员5000人。巩固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口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石油化工、交通、民航等行业为重点.依法推动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组建专职消防队。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伍,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全部建立规模适中的志愿消防队。用好保安、物业、巡防等队伍,充分发挥其先期预警和早期处置的作用。加快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规范和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第八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通知
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公消〔2016〕420号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临时资质管理。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部消防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实行正式资质管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换发临时资质证书或延长资质有效期。
相信大家通过以上官方文件能够对消防工程师以及消防工程师的考试有一个更为理性的认知。消防工程师未来的前(钱)途无量,备考消防工程师的考生们抓紧时间放心备考吧!这么好的机会,错过岂不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