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防用电设备
作者:匿名 来源:百度文库 发布:2017-03-10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访问统计:7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防用电设备,要求工作连续、不间断。为保证供电可靠和配线,系统供电应符合国家标准《箭镞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满足一下几点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的专用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能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消防维护示设备、消防通信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火灾广播系统等的交流电源应由UPS装置供电。其容量应按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24h后,再加上同事两个分路报警30分钟用电量之和来计算;
4、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自动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电动防火卷帘、门窗、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一类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电力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类负荷要求供电,二类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的双回路要求供电;
5、对容量较大或较集中的消防用电设施(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应自配电室采用放射式供电;
6、对于火灾应急照明、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报警控制器等设施,若采用
分散供电,在各层(或最多不超过4层)应设置专用消防配电箱;
7、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双回路线路,应在最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8、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民用建筑工程中,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独立电源(或双回路线路),宜在以下场所的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维修消防维护对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防排烟设备机房、火灾应急照明配备箱、各楼层消防配电箱、消防水泵房;
9、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直流操作电源电压,应采用24V。DC24V电源的设置分为集中型和区域型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