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5-08-17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访问统计:1172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和《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换证以及新办、升级、增项、重新核定、变更、遗失补办等审批工作原则上按照《规定》明确的审批职责分别实施。
对《规定》第十一条明确的由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原则由区县城乡建委负责审批。
二、审批流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企业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同时在网上申报。区县城乡建委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核验和初审,初审合格的,区县城乡建委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城乡建委,并在网上点击上报。市城乡建委对区县城乡建委提交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市城乡建委审批的资质。企业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同时在网上申报。区县城乡建委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核验和初审,初审合格的,区县城乡建委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城乡建委,并在网上点击上报。市城乡建委对区县城乡建委提交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审查结果,审查同意的,予以公告。
(三)区县城乡建委审批的资质。企业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同时在网上申报。区县城乡建委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查结果,审查同意的,予以公告。
区县城乡建委应依法确定本区县的资质审批程序,并在其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区县城乡建委在审批结束后30天内应向市城乡建委报送一份审批同意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需加盖区县城乡建委公章)。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报资质时,应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向区县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同时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首页(网址:http://www1.cqjsxx.com/webcqjg/),进入《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2.0》申报电子数据,并通过该系统填写、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见《实施意见》的附件1-1)。书面申报资料原则上提供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保部门加盖证明印章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和缴费凭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应提交原件。企业提供的书面申报资料应在每一页上加盖企业的公章,且企业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应与书面申报资料的有关内容相一致。
(二)区县城乡建委在审查书面申报资料时应认真核对企业提供的有关原件,并在核对无误后在书面申报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以及核对人签名。同时,区县城乡建委应通过《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2.0》认真审查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并在网上签署审查意见。
(三)企业的主要人员信息必须从人员库中选取。待业绩库健全完善后,企业的代表工程业绩信息也须从业绩库中选取。
(四)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区县城乡建委应向市城乡建委提交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两套申报资料,如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每涉及一项资质,须另增加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两套申报资料。对于市城乡建委审批的资质,区县城乡建委应向市城乡建委提交一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一套申报资料,如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每涉及一项资质,须另增加一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一套申报资料。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城乡建委、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就位换证以及资质新办、升级、增项、重新核定、变更、遗失补办等工作中,应严格按照住建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实施意见》中关于过渡期内的相关规定要求,要准确理解掌握、认真贯彻落实。
(一)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爆破与拆除等资质不进行就位换证,其资质从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
已取得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但资质证书副本未载明承包内容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4个类别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申请就位换证。
依据我市标准审批的特种专业工程中的空气净化、水下作业、非开挖等资质,在过渡期内可按照相关标准明确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相应工程,但不进行就位换证,其资质从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如确需保留的,报住建部备案后,企业可再行申请。
(二)按原标准取得防腐保温工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等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换证前按《标准》中相对应的二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三)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请就位换证。
原资质证书中涉及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市城乡建委从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区县城乡建委提交的该类资质的就位换证申请。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市城乡建委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区县城乡建委提交的该类资质的就位换证申请。
原资质证书中涉及到市城乡建委审批的资质,市城乡建委从2016年12月1日起停止受理区县城乡建委提交的该类资质的就位换证申请。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市城乡建委从2016年10月1日起停止受理区县城乡建委提交的该类资质的就位换证申请。
原资质证书中涉及到区县城乡建委审批的资质,由区县城乡建委自行确定停止受理就位换证申请的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
(四)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另行通知。
(五)在资质申请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联系,联系电话:63676396。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