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引进高校协作制 拟造国家级创新型城市
作者:匿名 来源:网易 发布:2014-08-25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访问统计:906
[摘要]如何把高校的创新力量引向企业,促进企业创新力的提升,就需要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支持。“成都十条”的出台,正是顺应了这个时势,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机制,来促进在蓉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我觉得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正如政策名称所揭示的,“成都十条”的核心,是要解决协同创新的问题。
而协同创新,实际上就是如何处理好校院地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校院地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五个参与方: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社会资本。政产学研金要各司其职、优势互补、避免错位,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协同创新联动机制。”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唐华认为。
四川大学副校长李光宪也有同样的解读:“我们一直在说,政府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能是什么?我归纳为四句话:建机制、搭平台、引人才、搞创投。‘成都十条’中不少条款都明确指向这些关键点,给我感觉印象深刻。”
如何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协同创新的同时,为“成都十条”真正落地寻找到承载载体、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实现科技成果真正就地转化运用?
对此,“成都十条”早有谋划,且有明确的指向。
【他们这样解读“成都十条”】
如何把高校的创新力量引向企业,促进企业创新力的提升,就需要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支持。“成都十条”的出台,正是顺应了这个时势,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机制,来促进在蓉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我觉得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四川大学副校长 李光宪
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这方面,市长比校长更着急。“成都十条”的出台,形成了地方政府倒逼高校深化改革的局面,将有利于推动校院地之间的协同创新。
——西南交大科技园公司总经理 康凯宁
科技成果不转化、没有人管理、束之高阁,反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破解这一问题,“成都十条”提供了有益探索。
——四川大学青年教师 李涛
“成都十条”鼓励校地合作在学校周边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将极大缓解高校自建创新载体的资金困难,还会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西南交大将积极响应。目前在成都市政府的引导下,西南交大正与金牛区政府积极协商破墙建楼,建设环交大知识经济圈。
——西南交大副校长 张文桂
打造载体 为成果转化提供创新孵化平台
日前,在成都高新区、成华区,环电子科大知识经济圈已经提上建设日程。
金牛区与中铁二院、西南交大共建轨道交通高科技产业园,新都区与西南石油大学共建能源装备产业基地,双流县与电子科大、西南交大、信息工程学院、香港城市大学等共建高校院所科技产业园……事实上,近两年在成都各区(市)县,一个个瞄准高端产业的校院地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区正在有序推进。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成都全市建成各类创新创业载体6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6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4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7家及市级创新创业载体33家),孵化面积达169万平方米,在孵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团队近7000家。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需要有形的承载载体。“成都十条”对于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目标明确,措施精准,着力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构建创新发展。“成都十条”第三条明确:推动国内外高校院所与区(市)县共建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区。支持中心城区依托高校,共建环高校特色知识经济圈;鼓励近郊区县发挥产业和科教资源聚集优势,共建校院地科技创新产业园;引导远郊市县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吸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对经认定的上述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区,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及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等。”据了解,这是目前成都市最高额度的单个项目科技扶持。“成都十条”还积极鼓励在蓉高校院所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内或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院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建设科技创业苗圃或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
同时,对新建载体还进行了政策扶持。“对新建并经认定的载体,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比照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国家级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标准,给予等额的经费补助;对载体内在孵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标准给予等额的经费补助。”“‘成都十条’鼓励校地合作在学校周边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将极大缓解高校单方自建创新载体的资金困难,还会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西南交大将积极响应。”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张文桂表示,目前在成都市政府的引导下,西南交大正与金牛区政府积极协商破墙建楼,共同建设环交大知识经济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