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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小城镇改造建设技术导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精神,坚持走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突出各小城镇地域性与特色性要求;推进小城市、特色镇建设、老旧小城镇改造和小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村落建设,并在突出特色的要求下将“集约、节约、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小城镇建设中,改造建设出一批“生态、文态、形态、业态”四态融合,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小城镇,市建委出台了《成都市小城镇改造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建设技术导则》)。这是我市近年来首个针对小城镇改造建设所作的标准规范。昨天,市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进行了解读。

平原区域

不宜建设高层建筑

《建设技术导则》中提出的平原区域普遍性问题包括建筑形态样式雷同,基本无高差变化、进退关系,没有节点空间。优化方式包括通过原有组团结构确定街、巷、院的组织空间并有机组合,将建筑与景观、街巷等有机融合;注重院落组团体系形成,院落、节点、公共建筑形成组团,有机生长成城镇。

在建筑高度控制方面,老区多以低矮建筑为主。对于现有小城镇建筑进行梳理,使其高度错落有致。城镇新区按照现有情况及规模类型,可适当建设多层及50米以下建筑。不宜建设高层建筑。在建筑色彩控制方面,新建、改建建筑以灰色系为主色调,在整体协调的同时可局部增加色彩变化,活跃空间并增强小城镇可识别性;整体色彩感觉应明度彩度协调且不沉闷。在节点建设方面,建筑节点、广场应临近场镇出入口、街道出入口、文化体现点及场镇主要功能区进行打造。

山地区域

建筑色彩感觉应生态乡土

就山地区域的普遍性问题,《建设技术导则》提出山地区域建筑多低矮,布局杂乱且零散,建筑质量较差,缺少市政配套设施。就布局及形态控制,《建设技术导则》建议依托于原有街区、组团、村落结构,结合山地等高线变化,选择较为平坦的地段形成聚焦点,利用地形高差形成视觉错落关系;尽可能不破坏原有地形地貌,顺应地形起伏,依山就势。

在建筑高度控制方面,对现有小城镇建筑进行梳理,着重利用地形条件形成高差关系,房屋建筑应以低矮建筑为主,不宜超过三层建筑;高差关系中可局部利用绿化填补高差空白。在建筑体量控制方面,整体建筑体量应与原有建筑相协调,不应产生过大突破,轻盈灵巧,融入自然,和谐统一;采用吊脚,错层,分台等多种手法反映山地建筑特点。在建筑色彩控制方面,新建、改建建筑以灰色系为主色调,力求协调统一的同时,增加点缀色彩,注重于自然融合统一;整体色彩感觉应生态乡土。

今后小城镇改造

将以导则为基础

昨天,市建委村镇处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该《建设技术导则》适用于我市市域范围内,除成都中心地区以外的小城市、特色镇和示范镇建设、老旧小城镇改造。“通过特色化小城镇的改造建设,使这些小城镇可以夯实文化底蕴,传承历史文脉,呈现出韵味十足、层次分明、美观整洁、人居舒适的特征。”该负责人表示。

谈到编制《建设技术导则》的原则,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小城镇改造建设,对于整个城镇规划应有统筹考虑,依据小城镇原有地形地貌,结合本地产业和人文特点,构建“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空间变化有序,特色塑造有据,配套设施有机”的组团化、人性化城镇形态。

就下一步该《建设技术导则》的落实,市建委村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首先对区(市)县建设局以及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在接下来的小城镇改造建设中,所用方案将以此为基础进行设计,该《建设技术导则》同时也是方案的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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