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 五一起实施
作者:匿名 来源:重庆热线 发布:2014-04-29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访问统计:899
新增受益困难群众约60万人
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修订后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表示,修订后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更多有法律需求的困难群众将因此受益。
据了解,现行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于2004年颁布实施,距今已有10年。
“目前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援助范围、法定程序与修订后的上位法也不一致。”李元鹤说,因此,市人大启动对《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于3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5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在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在原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基础上,劳动争议、家庭暴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十余种情形,被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市民在这些领域遭遇纠纷,皆可申请法律援助。
同时,针对困难群众,其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标准也进一步放宽,规定经济困难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执行”。与原条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标准”相比,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提高了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据测算,因此项规定的改变,我市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由100万人左右扩大到160万人左右,新增受益群众约60万人。
据统计,2013年,市和区县两级政府为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共投入了财政资金3850万元。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每年还将新增加投入约700万元。
此外,条例还对法律援助程序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