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行政审批相分离 消防工程申报可快20天
作者:郑俊彦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发布:2012-09-21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访问统计:1392
东莞试行消防技术审查行政审批相分离,消防工程申报比原来快20天 本报记者 郑家雄 摄
东莞试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已经下发《关于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行政审批时间将从原来的30天压缩到10天。
行政审批时间大大压缩
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副处长许志豪告诉记者,东莞市将启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改革试点,试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广东省只有深圳和东莞启动该试点工作。
“以前如果有工程要进行消防审批,需要同时把设计图纸和消防审批申请交给我们,让我们同时审批。”许志豪表示,试点启动后,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进行行政审批,并按照比例进行抽查。
据悉,试点工作启动后,公安消防机构仅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行政审批,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对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技术审查。
“我们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时,在原申报要求基础上,还应当提交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并在消防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用印章。”许志豪告诉记者,技术审查职能分离后,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时限由原规定的最长3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审查机构违规将承担责任
有市民担心,消防部门如果不进行技术审查,会不会影响消防工程质量,消防部门表示,将审批严格依法实施审查,确保图纸审查的质量。
根据《通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存在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
此外,施工图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不得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机构不得承接经其他审查机构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复审任务。
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应如实出具审查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要点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公安消防局也强调,施工图审查机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各级住建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建设单位强制指定、推荐审查机构,不得干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