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器材缺位 阿克陶消防罚款万元
作者:匿名 来源:互联网 发布:2014-03-04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访问统计:1107
随着天气的转暖,气温不断上升,各建筑工地也陆续开工,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连日来,克州消防支队监督人员深入开展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大整治活动。
3月1日上午,克州阿克陶县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一行2人对阿克陶县中心花园1号商住楼工地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并重点检查了该建设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施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值班制度和消防措施建立情况;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检查发现,该建筑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等必备的消防器材均“缺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监督人员随即向该单位负责人讲解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工地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处罚。
目前,案件程序正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