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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食堂将安报警装置 隐患不整改立即停用


    前段时间,国内接连发生多起液化气泄漏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鉴于此,昨天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向全市所有施工企业下达了《2013年天津市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含管道燃气和钢瓶等各类用气方式)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安全隐患。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据介绍,工地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液化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放置钢瓶、燃具和工地厨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特别要求,工地食堂严禁使用50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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