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绿色建筑发展计划 大型公共建筑拆除须公示征求民意
作者:董振霞 来源:中新网山东频道 发布:2013-02-21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访问统计:1628
淄博市出台“绿色建筑”发展计划,年内10万平方米住宅将达到生态绿色标准,今后,大型公共建筑要拆除必须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在《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中,淄博市首次明确提出了生态绿色建筑的达标时间,从2013年开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城区及县城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2015年底前,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安装能耗监测系统。《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将从今年3月10日起开始施行。
3年内城区新建筑全部达到“绿色标准
该市确定的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形成绿色产业基地。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改造一批既有居住建筑片区和大型公共建筑。到2015年,城区及县城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到2015年,全市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重达到15%以上。
机关办公楼公共建筑安装”能耗监测系统“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2015年底前,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安装能耗监测系统。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地下停车场和附属用房,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库。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须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将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鼓励以工业废渣、建筑废弃物、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等为原料研发生产绿色建材。
大型公共建筑拆除须社会公示征求民意
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今后,该市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