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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该花的钱 一分都不能少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现状调查


 6月18日,上海石化化工部乙二醇装置区域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而上海石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一条信息格外引人关注,2019年至2021年,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分别为23478万元、28472万元、11237万元,2021年同比下降60%。一石激起千层浪,不管是基层应急管理人员,还是企业安全管理者,对安全生产投入都争相发表意见建议。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绝对不是个案,已经成了企业安全生产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隐患。”

“经济效益第一的观念并未从根本上发生转变,部分企业隐患多,决策层却熟视无睹,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安全生产投入只会增加成本,能省则省、能拖则拖。”

“安全生产投入是对企业的滋养,绝非消耗。事故才是对企业的消耗。企业再大,能经得起几次消耗?何况有时一起事故就能让企业关停。”

…………

那么,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对此,记者展开了相关调查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底气十足、大大方方,主动发布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同时也敢于自曝“家丑”和整改措施;有的却“扭扭捏捏”不上台面,有的回复“这是我们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布”“这个问题非常敏感,不便透露”“公布了,外界就能知道我们的利润了”……遮遮掩掩,令人咋舌。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但某些企业却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藏着掖着捂着,生怕外界得知。如果主要负责人长期以这种心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谈何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该花的钱 一分都不能少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现状调查

 

投入现状喜忧参半        对待发布态度不一

央企作为各类企业的“排头兵”“领头雁”,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理应发挥好“榜样”作用。各央企主动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包含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社会各界了解央企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投入的一个重要窗口。

记者登录数十家央企官方网站搜索发现,许多央企都主动发布了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其中详细公示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一些央企安全生产投入呈现出递增状态,但也有部分央企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呈现出起伏状态。

据某央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并推动各子公司根据本单位安全风险实际,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由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涉及的主要是高危行业,对于一般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提取、使用、管理等未做明确要求,“我们各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均是按需投入,以编制年度预算、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

然而,部分化工类央企却异常“默契”,均未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发布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其下属单位同样未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发布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一家央企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数据只是在内部公开,“企业数据非常敏感,通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可反推出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作为非上市公司无法对外发布相关数据”。

记者进一步查询上市化工企业公开财务报表发现,其安全生产费用的发布方式各不相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只体现“安全生产费”净值,体现不出具体使用情况。部分大型煤炭和化工企业营收增长,但安全生产投入反而下降了。

某石化企业2019年至2021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逐年下降,且今年1月该企业子公司曾发生火灾事故。

“因安全生产费用要计入成本。有些企业为了多体现利润和政绩,也有的是上级要求多出利润,往往不按规定足额提取。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为了保利润更是如此。”一位业内专家指出。

记者联系了相关央企子公司,了解安全生产投入情况,部分企业非常主动提供信息,而一些企业却如总公司一样守口如瓶。

某能源集团下属煤矿宣传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也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但却不愿透露数额及具体使用范围和管理细节,“我们矿长刚到任,交代千万不能向外界透露相关信息,担心影响自身职务晋升”。

一家电力企业的安全总监,起初爽快地答应了记者的采访,但在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后,这位安全总监后来拒绝接受采访,“我们公司内部有规定,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也无法提供相关信息”。

不想不愿更不会管        担忧说多得罪老板

安全生产投入利在长远,“一分投入”保障“十分安全”。投入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必然会助推企业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是企业必须要做好的基础工作。

然而,一些安全管理人员对自身企业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门清”,但出于种种原因,不敢也不愿主动提,更不敢向企业负责人“要钱”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说多了,老板就烦了,尤其是这两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利润不高,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开支太多,企业的压力也很大。”

“只要不给老板提钱的事,都好商量。一提钱,老板的脸色都变了,谁还敢说?”

…………

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江苏一家化工类上市企业的负责人就底气十足:“我们坚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少人’,2016年至2021年共投入6700万元(每年投入均超过1000万元),超出国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约2300万元。为保障安全生产,企业现有生产装置均采用国际先进生产设施、成熟工艺技术。”

据了解,这家上市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台账清晰、制度规范,且安全管理执行效率也很高。记者调查发现,这家上市企业于2019年底完成本质安全改造及全流程自动化验收;2020年通过一级安全标准化现场审核;2021年建设完成安全信息化系统;2022年正在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工厂建设。

多名企业受访者介绍,其所在企业基本能够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台账,但依然存在制度不完善、未按规定逐月提取和使用、未实行专户核算、台账建立不规范、缺乏审计监督机制等问题。出于种种考虑和因素,他们不愿和老板多提。

一名应急管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甚至连基本的台账都没有,未单独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资金结余,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非常随意,不会用、乱用、挪用问题较多。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现象在多个地区都存在,尤其在小微企业更为普遍。兼职财务人员对安全生产费用不了解,存在未按照标准要求提取和使用,提取金额不准确、支出范围不明确、财务账目混乱等问题。

山东省某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费用财务政策理解掌握不足、政策落实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行业领域重视程度及专业程度差距较大。“我们发现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机械制造企业。大多数机械制造企业相比高危行业企业规模要小,接受执法检查的频次较少,安全管理人员不够专业,多种因素造成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不到位。”该市应急管理局一名执法人员说。

提取使用随意混乱       缺乏监督检查机制

2012年2月14日,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一般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目前依然参照《办法》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且做到全额提取、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评价,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估、监控、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安全施工工艺、技术研发,安全奖励等方面。”一家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如是说。

然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严谨、使用不规范、未能按计划使用、财务核算处理不合规、数据填报比较随意等问题较为严重,甚至将生产费用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缺乏监督检查机制。

“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配合不畅,以安全管理部门的统计数代替实际使用数,个别企业违规将防疫物资、劳保福利物资、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直接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不专业、不规范。”山东某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说。

江苏某地在一次抽查中发现,某轴承有限公司、某电子有限公司、某工贸实业责任公司、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没有进行计提,而是直接按当年安全生产费用实际发生数作为提取数。某炼油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超范围列支安全奖励、津贴等费用58万元;某轴承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在安全生产费中分别列支保安费69万元、安全员工资61.2万元。某燃气有限公司填报计划使用数据126万元,实际使用数据9.8万元;某农化有限公司上报使用计划150万元,实际使用数据12万元;某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填报计划使用填报数据34万元,但提供的实际支出票据只有2.3万元。

某地抽查的4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出和支出均未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通过“专项储备”科目进行核算,而是通过“工程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按实列支。有的企业用安全生产费列支购置生产设备、材料费用,有的企业将企业技术服务、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安保费用、奖励费用、人身保险、防暑降温费用等列为安全生产费支出。

某地检查发现,部分危化品企业往往在年底一次性使用完安全生产投入经费,整个年度对安全生产投入并未有所规划,没有定期定量支配投入和维护装置设备,纯粹是为了应付执法检查。

“企业负责人不会管的问题比较严重,搞不清楚哪些属于安全生产费用,哪些属于生产支出,更别说具体归类了。”一名基层执法人员说,某鞋厂未按照规定定期对排风机、烘箱等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机器设备故障发生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了较大损失。

作为全国首批100个重点产煤县(市、区)之一,中部地区某市监管煤矿27座。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抽查发现,部分煤矿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审定不严谨,导致一些项目无法走安全生产费用;部分已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由于工程分期未能完成,或已完成项目未能验收,或项目费用发票、收据未能及时到矿均导致安全生产费用数据无法体现。

经营困难投入减少       进行监管问题重重

近几年,受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及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一些中小企业微利亏损,间接导致安全生产投入捉襟见肘。

“企业是真缺钱啊!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小企业就剩下一个看大门的和一条狗了。我们到相关企业检查连个管事的人都找不到,更别提查他们的安全生产投入了。”东北某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发现,受疫情影响,“缺资金”这个关键性因素的确存在,尤其是对一些中小微企业来讲。据湖北某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其辖区内存在大量小微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特别是受疫情对订单、供应链的影响,自身产量、收益大幅减少,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方面往往力不从心。同时由于人员流动率高,往往走了一拨人,再招一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难以固定下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然而,多地反馈的信息显示:在现实执行中,一些小微企业往往因为资金不足、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设备设施隐患重重、员工素质提不上来等问题,导致人防、物防、技防等达不到基本的安全生产投入标准。另外,面对以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及与职工工资资金挂钩的压力,企业只能最大限度降低包括安全生产投入在内的生产成本。

“处罚是罚不完的。这类小微企业往往处于生死边缘,罚也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只能想办法拉一把。”一名基层执法人员说。

在东部某民营经济发达的城市,小微企业是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当地民生就业问题的主力军。

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些小微企业老板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投入的问题更为严重,对政府指导、指令存在“阳奉阴违”现象,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部分基层、网格管理人员对行业安全管理钻研不深、不透,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方式方法。

“多数企业财务和安全管理部门沟通衔接不畅。财务人员面对企业内部名目繁多的列支,很难辨识出哪些需要列支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加之对于企业来说财务信息具有一定的保密性,非财务人员(如安全管理部门)插不上手,最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无人管、不会管’。”一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指出。

浙江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透露,当地目前已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执法检查范畴,但考虑《办法》未对适用的“其他经济组织”规定提取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对于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具体规定,目前在执法处罚中,以参考其他条款为主。

记者联系了一些地区的应急管理部门,发现大多未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我们只是在平时的检查时顺带提醒一下企业负责人,一般不发生事故,很少开展安全生产投入专项执法检查,与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的更是少之甚少。这反映出研究拟定相关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职责并没有落实到位。”一名基层执法人员说。

《办法》无法满足需求         实际操作存在阻力

江苏某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透露,该公司财务由上级总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独立于公司运行管理之外。每年会由财务系统独立核算公司当年收入,然后按《办法》足额计提安全费用,单独列支财务科目,进行专项管理,“为确保专款专用,涉及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时,由基层单位发起业务审批流程,逐级至安全总监、总经理审批,批复后实施,实施结束后发起财务报销流程,仍然需要逐级审批,并增加总公司财务审批的把关”。

福建某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表示,该企业目前依然参照《办法》进行安全生产费用全额提取、专款专用。“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投入。该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投入,比如边坡剥离和边坡治理、更换新设备等。虽然安全生产投入增加后账面上体现出公司经营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但带来的好处是企业安全有了更好的保障。”该企业负责人说。

某建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该企业按照《办法》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建筑工程为2%;安全生产费用做到全额提取、专款专用,保障依法依规。“这方面,公司高层非常支持,按照法规和企业制度,充分授权,合理合规使用。超出部分审议后据实核销,解决了基层后顾之忧,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上述负责人说。

一家地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现行《办法》不太适应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主要表现在提取费用额度偏低,支出往往大于提取数,实际支出都会超支使用计入当期成本影响当年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具体操作中有阻力,“建议在税收、奖励、技术革新等项目中,为安全费用提取增加顶层设计,落实更合理的政策,让企业有获得感和安全感”。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的提高,尤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和安全管理要求不断升级的情况下,不可预见的超额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比例大幅增加。“我们专门建立特殊费用审批通道,在必要时启动,以快速解决用于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之需。”一家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分享了他的经验做法。

“我们公司提取的依据是营业收入,保障各类安全检查能够顺利通过就行。因为《办法》里面没有明确提及医药行业,相关部门建议按照涉危化品部分营收计提;我们内部没人监督,也不是‘一把手’工程,企业更看重经济效益,不出事就行。”河北某医药企业工作人员透露,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没有做到足额提取、专款专用,直接表现为“能省则省”“能拖则拖”。

虽然不在《办法》适用行业范围,但某民营集团企业对待安全生产投入可谓毫不吝惜。在安全生产上,企业领导层明确强调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省。据悉,该集团2016年至2021年每年安全生产投入都在5000万元左右,且研发了智慧安全管理系统功能模块,不断提升科技化管理水平,同时还设立审计部门,出台完善内控审计制度,每一笔费用预提和花费均有完备的线上审批流程,确保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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