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解读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匿名 来源:重庆土木建筑网 发布:2021-07-12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访问统计:731
经国务院同意,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开展普查,掌握设施实情;加强统筹,完善协调机制;补齐短板,提升安全韧性;压实责任,加强设施养护;完善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并分阶段提出了到2023年底前和到2025年底前目标任务。为指导各地做好文件贯彻落实,《中国建设报》记者专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
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印发《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意见》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多发频发,事故导致城市交通断行,周边停水停电停气,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经对事故成因系统分析研究,城市道路塌陷事故暴露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特别是在安全管理上短板突出,主要表现在设施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全面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与监督。为此,我们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了《意见》。
问:《意见》对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是什么?
答:印发《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解决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短板,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有利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立足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有利于推动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行效率;有利于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共6个部分16条。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开展普查,掌握设施实情。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设施普查,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总体方案,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并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在设施普查基础上,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同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
二是加强统筹,完善协调机制。要求各地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三是补齐短板,提升安全韧性。要求各地将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作为基础设施补短板的重要任务,明确质量安全要求,加大项目和资金保障力度,优化消除隐患工程施工审批流程,严格落实设施权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设施安全。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科学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是压实责任,加强设施养护。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建设,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养护工作,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定期检查维护方案和应急抢险制度。
五是完善保障措施。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健全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本地区城市人民政府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通过运行效率评估,结合城市体检,找准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短板,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各地要加大宣传,推广可借鉴案例,推介可复制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问:关于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有哪些考虑?
答:2021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指导意见》印发实施的开局之年,为指导各地做好学习贯彻工作,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组织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请部领导对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是制定工作手册。制定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手册》,指导各城市人民政府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三是开展宣贯培训。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以会代训,围绕具体专题,对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进行宣贯培训,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视情依托干部学院开展对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负责同志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培训。
四是加强经验推广。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地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设施普查、完善保障措施、补短板等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梳理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