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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新规规范数据标准 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规范数据标准 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的解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试行)》)。在《标准(试行)》印发之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出台背景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呈较快发展态势,截至2020年9月,全国共有42个城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在建里程达5000多公里。当前,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很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监管部门、各参建单位建立了质量安全信息化平台,但存在着功能模块不完整、数据标准不统一、分析指标不全面以及各信息平台的数据无法实现交换共享等问题。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数据标准,急需建立全行业统一的信息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标准。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平台的专题研究工作,会同部科技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专业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需求分析调研,于2020年9月形成《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意见,经过与各地和各位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在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试行)》。 出台意义 《标准(试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围绕信息共享交换,对未来行业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有利于推进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在行业内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平台的模块、数据和功能的统一,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数据标准;有利于推进信息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深度融合,提高主管部门的监管效率,促进企业形成对安全风险全过程的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 《标准(试行)》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基本规定、线路信息、工点信息、标段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企业信息、设备信息、事故与风险信息、政策法规、标准指标解释、基础数据字典表12项内容。同时明确,《标准(试行)》适用于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数据填报、各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信息平台以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间的共享交换数据,具体明确了数据来源、数据类型、数据填报方式,线路、工点、标段、监督检查、企业、设备、事故与风险、政策法规等内容,对标准中的每一个指标的含义进行了说明,对需要进行标准化填报的指标内容作出了规定。 推进措施 各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标准(试行)》的出台对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推进《标准(试行)》落实。要认真做好《标准(试行)》的宣传贯彻解读工作,利用媒体和培训等平台,积极宣传《标准(试行)》,营造推进落实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检查调研等实际,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组织参建各方认真落实《标准(试行)》,加强数据录入、共享和业务协同。要结合实际,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组织参建各方按照《标准(试行)》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数据,并及时归集、实时动态交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将对各地填报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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