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防涝不力将被追责
作者:匿名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2018-04-09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访问统计:999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2018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并将排水防涝安全责任到人,公布了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汛期内,城市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607座城市、3848个重要易涝点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责。
据介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必须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强化排水防涝安全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18年城市安全度汛。
为了督促各地严格执行、落实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全国607座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均为市长或副市长,同时公布了及3848个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易涝点整治责任人未明确的,由该城市排水防涝负责人担任;城市重要易涝点每年更新一次,经整改后清除隐患的,易涝点下一年不再列入。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组织城市排水、交通运输、气象、水利、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各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要加强汛前检查和日常管理,抓紧推进易涝点整治工程并加快实施,对于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治的,要组织制订和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落实技防、物防、人防等方面的应急措施。
对于因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安全检查、汛期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通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部门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督促本地区城市进一步落实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项目、具体到岗位、明晰到人员、纳入到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坚决避免出现责任盲区,坚决避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地方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信息网络平台,获取城市雨情、涝情信息,做好预警和应急调度工作;要在汛前告知媒体和公众城市排水防涝应对标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公布城市重要易涝积水点、责任人和应急措施,接受公众监督。
根据通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对工作责任落实和应急准备到位情况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责任不落实、准备不到位、工作不及时等情况。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现场管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本地区纳入国务院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范围的城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利用汛前时间加快推进补短板项目建设,确保排水防涝补短板取得实效;要督促本地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围绕排水防涝工作机制建设、巡查和设施维护、应急管理、易涝点整治等进行全面自查,要盯人、盯事、盯效果,认真排查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三个一”原则,力争在汛期到来之前整改到位,整改不能到位的要制订应对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期对纳入国务院排水防涝补短板范围的城市和部分重点城市开展抽查,重点抽查省级核查后有关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补短板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